上海禾汽玻璃仪器有限公司商品退换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制定。 凡是在本公司购买商品的客户,请仔细阅读此规定的详细介绍。如产品页面无特殊退换货规定的,将按以下条款执行。
特别提示: 在退换货前,请您事先通过电话或者e-mail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告知您的定单流水号及退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本公司视具体情况妥善为您解决。
一、退换货承诺
1、所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发票、发货单、退换货原因的说明。
2、用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您根据产品保修卡所标明的方式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站联系。如果您的要求没有得到答复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协助您维护您的权利。
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用户将不能享受本公司退换货承诺: 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 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 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 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 不正确的安装;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产品的正常磨损; 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本公司取得联系; 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 退回产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 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涂改或损坏; 超出质量保证期; 产品并非由本公司提供 。
4、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商品,本公司协调,解决您的问题,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用户承担。
二、退换货方式
1、请您在退换货之前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退换货要求。您可以按商户提供的地址将产品交与商户或电话协商处理方式。
2、如果是交与本公司 请注意:
1.此规定的解释权在上海禾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2.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